法律分析:直属机构有10个,分别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国家体育总局4、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5、参事室6、国家税务总局7、国家广播电视总局8、国家统计局9、国家医疗保障局10、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七条 依照组织法的规定,设立。
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