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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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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第三条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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