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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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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主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条,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时,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使用家庭暴力违法。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寻求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单位应劝阻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 乡镇、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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