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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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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纺织标准是以纺织科学技术和纺织生产实践为基础制订的,由公认机构发布的关于纺织生产技术的各项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针织衫的执行标准有:FZ/T 73010-2008 针织工艺衫、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针织衫是指使用针织设备织出来的服装,因此一般情况下,使用毛线、棉线、以及各种化纤物料编织的衣服都属于针织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3种观点: 纺织品国家标准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标准-即针对产品具体品种的不同指定的标准,如衬衫,西服大衣,棉针织内衣等;另一类是方法标准-即各种检测的具体操作方法,如耐光色牢度,甲醛,pH值测定等。国家对纺织品的基本安全要求——GB18401-2010,这个是所有纺织品最基本的测试标准,包括: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对于儿童纺织品还需加测耐唾液色牢度)国标干湿摩擦牢度为9级。干湿磨牢度是用于印染类在标准光源条件下对颜色进行视觉评价。包括各类有色纺织品的耐洗色牢度、耐干洗性能试验和用于各类有色纺织品的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等。耐摩擦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是分别在干、湿状态进行摩擦色牢度检验,并对照标准色卡得出色牢度等级。沾色从1到5之间共分出9个等级,即: 1、1-2、2、2-3、3、3-4、4、4-5、5,以5级最好,1级最差。在进行湿摩擦试验时:对于化学纤维(均属于拒水性纤维),棉摩擦布上的水分会起到润湿剂的作用,减小织物表面的摩擦阻力,织物测得的耐湿摩擦结果会优于耐干摩擦的结果。对于天然纤维(大部分属于亲水性纤维),棉摩擦布上水分的存在会使亲水性纤维吸水膨胀,增加织物表面的摩擦阻力,织物测得的耐湿摩擦结果会低于耐干摩擦的结果。2纺织品国家标准B级ABC是服装安全性能依据的是纺织品甲醛限量的国家标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A类为婴幼儿服装,其甲醛含量不得大于20毫克每公斤。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其甲醛含量不得大于75毫克每公斤。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其甲醛含量不得大于300毫克每公斤。3.纺织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纯棉:含棉量为100%的衣物或者用品。依据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6.1规定:仅有一种纤维组分的产品,再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或在纤维名称的前面加"纯"或"全"表示;7.1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O。4.纺织品的国家标准有哪些纺织品的"克重"是指在一个标准的计量单位项下,以克的重量单位的多少为计量标准。例如1平方米的针织布的克重是200克,表示为: 200g/m2等等。是一个重量单位。由于针织布是以起圈方式织造的,所以布的质地很难以纱支、紧密度等等来说明,唯有克重是最容易掌握也最合理的标准。所以针织布广泛采用的是以克重为标准的计量方式。5.纺织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GOTS代表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自2006年推出以来,它为加工有机纤维设定了全球最高标准。这项全面的标准涵盖了整个纺织链—一从可持续、合乎道德的有机植物的种植与收获,到生态友好,对社会负责的产品制造与生产。GOTS认证被世界所有主要市场中认可和接受,因此,无论在哪里生产和制造有机服装和相关配件,这项认证都可以确保所有通过认证的产品都严格遵循相同的标准。GOTS (Global Organic Textile Standard)作为天然有机纤维检测的国际公认标准,确保第三方认证纺织品的有机属性,并具有从纤维的种植或养殖到成品的完全可追溯性。标准在此次修订中变得更为严格,新增GMO转基因测试要求。新发布的用于棉花转基因筛选的测试规程ISO/ IWA 32是公认的转基因生物筛选方法,用以验证棉花使用的是非转基因种子,分析涵盖了:·棉籽、棉叶、籽棉(在轧花之前既包含种子又包含纤维的原棉)·棉绒(经过轧花过程的原纤维)·胚纱、胚布·经加工的纱线、面料6.纺织品国家标准文档纺织标准按批准机构的级别分为企业标准(或事业标准)、专业标准、部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准等。①企业标准(或事业标准),是由企业(或事业)或其上级批准发布的适用于企业(或事业)内部的标准。②专业标准是根据专业范围统一的需要,由专业主管机构或专业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③部标准是由纺织工业部批准发布的标准。④国家标准是由被承认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官方的或被授权的非官方或半官方的)批准发布的标准。⑤区域标准是由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通过的标准。⑥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的标准,也包括参与标准化活动的国际团体通过的标准,其目的是便于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和情报交流。中国、苏联和东欧国家纺织标准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三级;欧美和日本等国,纺织标准─般分为二级,即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即企业标准)_在日本还有一些称团体标准,即专业标准的。7.纺织品国家标准指导文件阻燃纺织品的测试方法:阻燃纺织品的测试标准:a、HB: UL94标准中最低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b、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c、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d、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影响阻燃纺织品的测试的因素:点火源的形式;施加火源的时间;阻燃布与火源的位置。8.纺织品国家标准目录纺织品吸湿排汗性能的测试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吸湿排汗功能之吸湿性能能的测试,检测标准为美国AATCC79;二是吸湿排汗功能之传导性能的测试,检测标准为日本的JISL10968.26、JISL10188.36和JISL1907;三是吸湿排汗功能之蒸发即透湿性能的测试,检测标准为英国的BS7209、美国的ASTME96和日本的JISL1099。纺织品吸湿排汗功能之吸湿性的测定:以水滴从固定高度处滴落到平坦的测试样表面上,测量水滴被试样吸收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以秒为单位。水滴被吸收的时间越短,则表示样品的吸湿效果越好。此测定方法的对应标准有美国的AATCC79。纺织品吸湿排汗功能之传导性能的测试:又叫爬升高度测试,测试样品分经纬向取样,垂直悬挂使试样下端浸入水中,放置一定时间后,记录试样因毛细管作用所产生水线爬升的高度,藉此即可比较传导性能的好坏。在相同的时间内,爬升越高,即表示试样对湿度的传导性能越好。国际上采用比较多的对应标准有日本的JISL10968.26、JISL10188.36和JISL190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规和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只有在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才能视为合同条款。如果没有规定,则不能认为是合同条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条的规定,只有通过协商达成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发盘中是否包含有效期这一要素,需要按照该法律的条款进行解释。如果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那么该条款应被视为合同条款,并且应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遵守。但是,如果发盘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那么该要素不能认为是合同条款,也就不能对合同履行起到约束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盘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当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有效期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这个要素也可以成为合同条款。如果发盘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但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有效期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这个要素是否可以作为合同条款?是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的规定,只要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有效期进行达成了一致,这个要素就可以成为合同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遵守。发盘中是否包含有效期这一要素是否能成为合同条款,需要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那么该条款应被视为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得到遵守。如果没有规定,则不能认为是合同条款。同时,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有效期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这个要素也可以成为合同条款。【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 通过协商达成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联合国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公约对违约分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的是合同,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确切地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如果根据适用于 “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可声明保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1 、实际违约 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1 )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 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 2 )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2 、预期违约 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3 、违约危险 此种违约只是 “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二、双方违约的责任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约定违约特征是什么1 、 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 、 违约金是 —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 3 、 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 替代履行 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综上所述,违约分为很多种类型,根据不同标准具有不同的划分。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条的规定,只有通过协商达成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发盘中是否包含有效期这一要素,需要按照该法律的条款进行解释。如果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那么该条款应被视为合同条款,并且应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遵守。但是,如果发盘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那么该要素不能认为是合同条款,也就不能对合同履行起到约束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盘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当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有效期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这个要素也可以成为合同条款。【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 通过协商达成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第1种观点: 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和单独关税区,中国、澳门和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B.《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和单独关税区,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中国、澳门和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选项B说法错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选项C说法正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选项D说法正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依规则解决争端,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迅速、有效、满意地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歧视原则。该原则是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2、互惠原则。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3、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实行的是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成员就任何一项产品的关税或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成员以好处,它就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将这一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4、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是调节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关系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5、一般取消数量原则。任何成员除征收税捐和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受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展情况的报告》,对我国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第 1 条 总体情况1 .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 WTO 协定》第 12 条加入该协,并由此成为 WTO 成员。2 .中国所加入的《 WTO 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 WTO 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报告书第 342 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 WTO 协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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